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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雲林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費方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刊登日期:2016/10/13
發文日期:2016/10/13
發文字號:府環廢二字第1053639577號
主旨:公告修正「雲林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費方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公告: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一、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法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三、收費方案:
(一)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
1、採掩埋處理方式地區:2.9元(新臺幣)/度。
2、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不含臺西鄉及麥寮鄉):3.7元(新臺幣)/度。
3、臺西鄉及麥寮鄉:1.33元(新臺幣)/度。
(二)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金額:
1、採掩埋處理方式地區:新臺幣1032元(每月每戶86元)。
2、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新臺幣1128元(每月每戶94元)。
四、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徵收,每年徵收期數以四次(按季徵收)為原則,執行機關並得依實際需求自行決定徵收期數。
五、執行機關請自行研定非自來用水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繳作業規範。